在職場上向來都是資方壓迫勞方...因此特別提出一些觀念給大家(勞資雙方)看看,希望能營造更好的工作環境!!也希望讓所有勞工知道自己該有那些權益!!!

Q:雇主強制勞工於下班後參加與業務頗具關連性之教育訓練,勞工可否請領延時工資疑義?
勞工權益勞動基準法勞工權益勞動基準法勞工權益勞動基準法勞工權益勞動基準法勞工權益勞動基準法
A:雇主強制勞工參加與業務頗具關連性之教育訓練,其訓練時間應計入工作時間。惟因訓練時間之勞務給付情況與一般工作時間不同,其給與可由勞雇雙方另予議定。又訓練時間與工作時間合計如逾勞動基準法所訂正常工時,應依同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計給勞工延長工時工資。

robin010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